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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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 致
至 | 攵 |
字形拆解/相關派生漢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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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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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詣也。从夊从至。 ——《說文解字》 |
康熙字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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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集下》《至部》 致 《廣韻》《集韻》𠀤陟利切,音躓。《說文》送詣也。《春秋·成九年》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註》女嫁三月,又使大夫隨加聘問,謂之致女。《禮·曲禮》獻田宅者操書致。《註》詳書其多寡之數,致之于人也。 又招致也。《楊升庵外集》致有取意。《易·繫辭》備物致用。《疏》謂備天下之物,招致天下所用。《周禮·地官·遂人》凡治野,以下劑致甿。《註》致,猶會也。民雖受上田中田下田,及會之。以下劑爲率。 又納也。《禮·曲禮》大夫七十而致事。《註》致其所掌之事於君,而告老。《疏》不云置,而云致者,置是廢絕,致是與人,明朝廷必有賢代己也。 又傳致也。《詩·小雅》工祝致告。《箋》祝於是致孝孫之意,告尸以利成。 又極也。《書·盤庚》凡爾衆,其惟致告。《傳》致我誠,告汝衆。《禮·禮器》有放而不致也。《疏》致,極也。 又《禮·樂記》致樂以治心。《註》致,猶㴱審也。 又委也。《易·困卦》君子以致命遂志。《論語》事君能致其身。《朱註》致,猶委也。 又誠也。《老子·道德經》其致之。《註》致,誠也。 又挑戰曰致師。《左傳·宣十二年》楚許伯御樂伯,攝叔爲右,以致晉師。《疏》致師,致其必戰之志。 又態也。《水經注》茂竹便媚,致可翫也。《六帖》崔遠風致整峻。《王縉詩》自然成高致。 又至也。《周禮·春官·大卜》掌三夢之灋。一曰致夢。《疏》訓致爲至,夢之所至也。 又制也。《管子·白心篇》以致爲儀。《註》致者,所以節制其事,故爲儀。 又《易·繫辭》一致而百慮。《疏》所致雖一,慮必有百,言慮雖百種,必歸於一致也。 又就也。《老子·道德經》故致數車無車。《註》致,就也。言人就車數之,爲輻,爲輪,爲轂,爲衡,爲轝,無有各爲車者。 又《詩·大雅》是致是附。《傳》致,致其社稷羣神。《疏》致者,運轉之詞。 又密也。《禮·禮器》德產之致也精微。《註》致,致密也。《前漢·嚴延年傳》文致不可得反。《註》言其文案整齊。 又與緻通。《禮·月令》孟冬,命工師效功,陳祭器,按度程,必功致爲上。《註》謂功力密緻也。緻至同。——《康熙字典》 |
字源[编辑]
「致」是形聲字,從「人」,「至」聲。商代文字「至」不從「人」而從跽坐「卩」而伸出右手「又」的「丮」,表示人把手持東西送來,本義是致送。西周文字把「丮」改為近義的「人」,致送之意稍有損失。「人」繁體又長加人足倒「止」字「夊」,在西周文字中僅屬於繁簡體區別,兩種都有。戰國楚文字取簡體「致」,並把「人」調整到「至」的上面。戰國秦文字取「致」繁體,「人」的人身和人足倒「止」斷開。書同文異於秦文字的其它六國文字被廢除,漢隸繼承秦文字,「人」的人身形被隸作「亠」形。《說文》小篆把「人」訛「夊」,去掉了人身僅剩人足。楷書中「致」的「人」或逐漸類化成「支」或「攴」形(「人」形訛作「十」或「卜」形,類似「臥」的大陸規範字「卧」;「夊」去一撇訛作「又」),或「支」再加一點。「攴」的俗寫又是「攵」,即現今大陸規範字和日本新字體的「致」。明清刻本按《說文》將「攵」改作「夊」,港台標準沿用至今。
古代字體(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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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 西周 | 戰國時期 | 《說文解字》 (於漢朝編纂) | |
甲骨文 | 金文 | 楚系簡帛文字 | 秦系簡牘文字 | 小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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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编辑]
编码[编辑]
“致”的Unihan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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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编辑]
- 致
讀音[编辑]
上古音(白一平-沙加爾系統,20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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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自網址:Baxter-Sagart Old Chinese reconstruction (Version 1.00, 20 Feb. 2011),查閱日期 20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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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编辑]
组词[编辑]
日語[编辑]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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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語[编辑]
-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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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語[编辑]
-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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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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