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不發達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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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編輯]

寫法[編輯]

規範字簡化字):发达国家(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
傳統字發達國家(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
國字標準字體發達國家(臺灣)
香港標準字形發達國家(香港、澳門)

讀音[編輯]

國語/普通話 漢語拼音 zuìbùfādá guójiā



釋義[編輯]

  1. 最不發達國家是指那些經聯合國認定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以及人類發展指數最低的一系列國家。「最不發達國家」一詞最早出現在1967年10月77國集團通過的《阿爾及爾憲章》中。最不發達國家的概念最初出現於1971年11月18日的聯合國第2768號決議案。目前,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每三年根據發展政策委員會的建議對「最不發達國家名單」作一次審查。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每年都會發表《最不發達國家報告》。

相關詞彙[編輯]

  • 近義詞:發展中國家
  • 反義詞:發達國家
  • 派生詞:
  • 同音詞(現代標準漢語):
  • 相關詞彙:
  • 常見詞語搭配:

翻譯[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