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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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編輯]

寫法[編輯]

規範字簡化字):(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
傳統字官官相護(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
國字標準字體官官相護(臺灣)
香港標準字形官官相護(香港、澳門)

讀音[編輯]


釋義[編輯]

  1. 指為官者之間不努力執行工作並互相監督,而是彼此為了個人的利益而忽視對方的錯誤,造成姑息錯誤和擴大損害。

翻譯[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