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爭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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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編輯]

寫法[編輯]

規範字簡化字):(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
傳統字(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
國字標準字體(臺灣)
香港標準字形(香港、澳門)

讀音[編輯]



釋義[編輯]

出處[編輯]

《老子》第六十六章:「江海所以能為百穀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為百穀王。是以聖人慾上民,以其言下之;欲先上民,以其身後之。是以處上而民不重,處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樂推而不厭。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

翻譯[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