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爭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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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编辑]

寫法[编辑]

规范字简化字):(中国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
傳統字(中国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
国字标准字体(台湾)
香港标准字形(香港、澳门)

讀音[编辑]



釋義[编辑]

出处[编辑]

《老子》第六十六章:“江海所以能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為百谷王。是以聖人欲上民,以其言下之;欲先上民,以其身後之。是以處上而民不重,處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樂推而不厭。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與之争。”

翻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