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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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编辑]

寫法[编辑]

规范字简化字):(中国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
傳統字(中国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
国字标准字体(台湾)
香港标准字形(香港、澳门)

讀音[编辑]


釋義[编辑]

  1. 文辞凄切而艳丽。

出处[编辑]

使用[编辑]

示例[编辑]

[1] 自屈宋以降,为文者本于哀艳,务于恢诞,亡于此兴,失古义矣。—— 柳冕《与徐给事论文书》

用法说明[编辑]

翻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