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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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編輯]

寫法[編輯]

規範字簡化字):(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
傳統字(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
國字標準字體(臺灣)
香港標準字形(香港、澳門)

含義[編輯]

  1. 那岸,那邊。
    兀:高遠。兀邊:高遠的那邊。
    「兀」是「誰」(那是誰)常省作:兀誰(那誰)。

使用注意[編輯]

某些漢語辭書解釋「兀=這」,而亦有人說字義【(兀=那)≠(這)】,認為這是一組反義字,正反逆轉時不能因特義而無原則的離開立場從而顛倒是非混淆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