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将情报和治安机关纳入国家情报系统,以戒严时期警备总司令部为代表;2005年制定《国家情报工作法》亦将行政院、国防部、内政部、法务部相关机关,连同治安有关主管国家情报事项范围内,视同情报机关[1]。
情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