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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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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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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音[编辑]


名詞[编辑]

比例

  1. 謂比照事例、條例。
    宋·司馬光《辭知制誥第三狀》:“夫以資塗用人,不問能否,比例從事,不顧是非,此最國家之弊法。”
    《明史‧姜志禮傳》:“繼此而封,尚有瑞、惠、桂三王也,倘比例以請,將予之乎?不予之乎?”
  2. 可作比照的事例、條例。
    漢·王充《論衡‧程材》:“論者以儒生不曉簿書,置之於下第。法令比例,吏斷決也。文吏治事,必問法家。”
    《南齊書‧王僧虔傳》:“世中比例舉眼是,汝足知此,不復具言。”
    《紅樓夢》第二二回:“賈璉聽了,低頭想了半日,道:‘你竟糊塗了!現有比例。那林妹妹就是例。往年怎麼給林妹妹做的,如今也照樣給薛妹妹做就是了。’”
  3. 比擬;比較。
    田北湖《論文章源流》:“夫古之作者,擇言以對待,援義以比例,雖在約舉,罔不昭灼。”
    周素園《貴州民黨痛史》第二編第四章:“觀諸工,則洋貨成自機器,物美價廉,最易暢鋪,舊日製造之款式既拙,費工且較洋貨尤多,不待比例已可決其必敗。”
    魯迅《南腔北調集‧談金聖嘆》:“他的‘哭廟’,用近事來比例,和前年《新月》上的引據三民主義以自辯,並無不同。”
  4. 一種事物在整體中所占的分量。如:合唱隊裏女學生比例太高,要增加男生。
  5. 兩個同類數相互比較,其中一數是另一數的幾倍或幾分之幾。如:這個牧區,成人與兒童的比例約為三比一。
  6. 指一種事物受他事物影響,而隨之增減升降的關係。
    王國維《<紅樓夢評>論》:“生活之於苦痛,二者一而非二,而苦痛之度,與主張生活之欲之度為比例。”
  7. 當兩個比 a:b 和 c:d 的比值相等時,稱這四個量 a、b 和 c、d 成比例,記作 a:b=c:d。

翻译[编辑]


日语

〉【ひれい】Template:Ja-名·$9サ 比例(关系)。

比例配分

(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