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词典:收录标准

維基詞典,自由的多語言詞典
本页或以下篇幅是一项有關维基詞典的方针、指引或流程的提议。该提议可能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需要更多讨论并进一步获得社群的共识来确立。请勿在引用或者链接中把本页的描述作为一项正式的方针或指引。

维基词典收录各种语言的词汇,其收录标准参见下文。本标准的一部分翻译自英文维基词典对应页面,仅供中文社群参考,在正式形成方针前需要社群达成共识。

通则[编辑]

如果一个人看见了一个词语,想知道它是什么意思,那么这个词就可以被收录。

词语[编辑]

除了常见的词语,如苹果tree之外,以下内容也符合收录标准:

  • 合成词与多字词,例如post office
  • 俗语或成语,例如魑魅魍魉
  • 谚语;
  • 缩写及首字母缩略词,如CCTVED等;
  • 前缀和后缀;
  • 象形文字及表音符号,如ʃ

可供查证[编辑]

“可供查证”意味着:

  1. 明显被广泛使用,或
  2. 在各种永久的媒体中使用

在撰写这些词语的释义时,最好引用容易访问的来源。可以使用的来源包括纸质书籍、期刊或杂质,以及其电子版本;除了文字外,还可以引用音频或视频。尽量不要直接引用来源于维基媒体计划页面的内容(如维基百科),除非它在这些维基媒体计划中也使用的是引用(例如维基语录上的摘录)。引用书籍时,请附上书籍的ISBN。

惯用语[编辑]

惯用语符合维基词典的收录标准,如法语的c'est la vie及日语的ご機嫌よう,但类似“我养了一只宠物”或者“This is a door”却不是惯用语。

翻译的词语[编辑]

只有汉语词汇需要附上其它语种的翻译。其它语言词汇的翻译如果要独立成词,那么这个词需要在汉语中常用,如德语Autoschlüssel可以独立成词,但翻译成汉语“车钥匙”却不适合。

数词[编辑]

超过100的数字不适合收录,除非

  1. 这些词有特殊含义;
  2. 这些词有单独的表达,例如million233等。

单词的其它形式[编辑]

一些词除了原型外,如英语名词cat的复数cats,在词语解释中仅需注明cats是cat的复数,不需要再给出词语解释;同理,日语来る的否定来ない仅需注明为来る简体形的否定。

非拉丁字母的语言的拉丁转写(罗马转写)符合词典的收录标准。

惯用语[编辑]

许多短语都有多种形式,但我们不必把每一种都写进词典中。少用的形式应当直接重定向到主流形式的页面,而主流形式的页面名称应当更通用一些:

代词[编辑]

短语中有代词时分两种情况:短语中的动词是反身动词时使用one (one's),非反身时则使用someone (someone's) 。例如:feel one’s oats(而非feel his oats),breathe down someone's neck。其他人称代词应当避免使用,除非代词会影响短语的意思。

冠词[编辑]

冠词不影响短语本身意义时,应当省略。如:应使用cat’s pajamas而非 the cat’s pajamas 作为页面标题。

动词[编辑]

动词短语请使用不定式形式,但不用再加“to”。

谚语[编辑]

谚语的页面标题应当保持以小写字母开头,除非第一个词的首字母本身就是大写:

所收录的语言[编辑]

所有「自然语言」中使用的词汇都可以收录。手语词汇亦可收录。

人工语言[编辑]

人工语言中,世界语伊多语因特語西方國際語诺维亚语沃拉普克语的词汇可以收录,并且可以出现在词语的「翻译」章节中。[1]对于文学作品中出现的人工语言,昆雅语辛达林克林贡语半兽人语可以在附录名字空间拥有词库。[2][3]

重构语言[编辑]

重构语言(如原始印欧语)的词汇应当置于Reconstruction名字空间,并会在一些词语的「词源」章节中提到。

例外[编辑]

虚构作品[编辑]

维基词典不是百科全书[编辑]

讽刺用法[编辑]

个别语言中的例外[编辑]

专有名词[编辑]

商标名[编辑]

姓、名[编辑]

姓和名也是词,它们的收录标准和其他词是一样的。大部分姓名都符合收录标准,但一些新名和生造出来的名字就不一定能收录了,只存在于一些虚构作品中的名字更是如此。

名字的昵称、缩写和名字本身的收录标准是一样的。

请不要在姓名词条中罗列使用此姓名的人物名(特殊情况除外)!例如词条有一个姓氏的义项,但请不要在词条中列举“李姓的人物有李白李登辉……”,这些内容应该出现在维基百科上的分类。当然,如果某姓是因为特定人物而知名(比如Путин (Putin, 普京)),那么可以顺带提到这个特定的人物(en:Путин即有提到弗拉基米尔·普京)。

特定实体名称[编辑]

公司名[编辑]

不是所有公司的名称都能收录。能收录的公司名称大多不止是一个商标,还拥有其他含义(比如:其本身作为常用词,或是姓氏)。

地名[编辑]

属于下列范围、且可以确认存在的地名可以收录:

  1. 大陆的名称。
  2. 海、洋的名称。
  3. 国家的名称。
  4. 跨国地区的名称(如中东欧元区)。
  5. 一级行政区(州、省、县等)的名称。
  6. 城市群、城、镇、村庄的名称。
  7. 城、镇的分区名称(如东城区)。
  8. 有人居住的岛屿及群岛的名称。
  9. 其他一些比较重要的自然地理事物(如,大沙漠、主要河流)的名称。

当然,这个范围仍有需要商榷的地方。比如何为“比较重要的自然地理事物”,目前尚无定论。街道名、建筑名等一些“低重要度”的地名能否收录,也需要讨论。

脚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