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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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編輯]

寫法[編輯]

規範字簡化字):(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
傳統字(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
國字標準字體(臺灣)
香港標準字形(香港、澳門)

讀音[編輯]


  • 日語:条目じょうもく)——條款,項目。
  • 釋義[編輯]

    1. 按內容分的細目。
      《漢書‧劉向傳》:「比類相從,各有條目,凡十一篇。」
      《晉書‧傅玄傳》:「二常侍所論,或舉其大較而未備其條目,亦可便令作之。」
      隋·李德林《霸朝集序》:「當時製述,條目甚多,今日收撰,略為五捲雲爾。」
      明·王鏊《震澤長語‧經傳》:「至程、朱始別為綱領三、條目八,分傳以釋之。」
    2. 指詞典的詞條。
      羅竹風《實踐是檢驗辭書編纂工作的唯一標准》:「《辭海》體例規定,大條目不過四五百字,中條目三百字左右,小條目只有一二百字。」
    3. 謂整理安排細節。
      孫中山《上李鴻章書》:「竊謂今日之急務,固無逾於此四大端,然而條目工夫,不能造次,舉措施布,各有緩急。」
    4. 法令、規章等的項目。亦指法令、規章。
      《晉書‧刑法志》:「抄《新律》諸死罪條目,懸之亭傳,以示兆庶。」
      宋·蘇軾《上韓丞相論災傷手實書》:「今又行手實之法,雖其條目委曲不一,然大抵特告訐耳。」
      宋·馬永卿《懶真子》卷一:「士廉再拜曰:『祭酒其使我以無事治蜀耶!』乃簡條目,州遂大治。」
      清·龔自珍《京師悅生堂刻石》:「養之之法,古無專官,無條目。無專官,無條目,是費不出於公上也。」

    出處[編輯]

    使用[編輯]

    示例[編輯]

    [1] 

    用法說明[編輯]

    相關詞彙[編輯]

    • 近義詞:詞條項目
    • 反義詞:索引
    • 派生詞:
    • 同音詞(現代標準漢語):
    • 相近詞彙:
    • 常見詞語搭配:~數量分列

    翻譯[編輯]

    日語[編輯]

    〉【じょうもく】

    1. 條款,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