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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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编辑]

名词


  1. 初始于诸州府设置,即共同处理政务之意。地位略次于长官,但握有公事监察官吏的实权,号称监州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农田水利等事务,职务远较宋初轻。清代另有州通判,称州判。亦指任通判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