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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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编辑]

寫法[编辑]

规范字简化字):(中国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
傳統字(中国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
国字标准字体(台湾)
香港标准字形(香港、澳门)

讀音[编辑]


釋義[编辑]

  1. 喜愛賢士。
    宋·陳岩肖《庚溪詩話》卷下:“唐明皇初好賢樂士,殊有帝王之志,遂致開元之治。”

翻譯[编辑]

越南語[编辑]

  1. nhạc sĩ樂士]的漢字表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