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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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编辑]

寫法[编辑]

规范字简化字):(中国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
傳統字官官相護(中国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
国字标准字体官官相護(台湾)
香港标准字形官官相護(香港、澳门)

讀音[编辑]


釋義[编辑]

  1. 指為官者之間不努力執行工作並互相監督,而是彼此為了個人的利益而忽視對方的錯誤,造成姑息錯誤和擴大損害。

翻譯[编辑]